摘要:
与起征点相比,个税改革方案更应关注什么?
面临日益严重的通胀压力,民生痛苦足以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综合考量最近一段时期国内外的实际状况,为防止社会出现较大波动,执政党终于在保障民生方面拿出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据媒体报道,中纪委正在起草财产申报建议稿;为抑制房价,一些大中城市的房产限购令也在紧锣密鼓地出台;我国将实施儿童白血病免费救治的说法也见诸报端。个税改革方案此时浮出水面也应当是执政党改善民生,缓解民困的配套措施之一。
如此看来,此次个税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是,这一步能迈出多远笔者并不乐观。
笔者作为一名普通民众,也同样承受着经济窘迫的压力,自然希望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个税改革并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或者民生问题。与其在个税起征点高低的问题上上争执不休,倒不如从整个个税制度和税收运作机制的层面来检讨和反思。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设置的初衷是什么,征收的标准如何确定,具体应该由什么部门来征收,征收时需要怎样的流程,个税缴纳的人口和数额究竟有多少,个税所得应当如何保存、支出和监管等等。
如果真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担心的那样,个税起征点太低不利于培养公民意识的话,倒不如直接将个人所得税改为“人头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必须缴纳这项税,这样似乎更能培养广大民众的公民意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当然不能只为培养公民意识那么简单。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理应成为调节公民个人收入差距,限制高收入,补偿低收入,扩大政府用于公共福利的财政收入来源,而不应该沦为 “人头税”或者“公民税”。
事实上,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平,是世界各国普遍做法。美国是世界上税种最多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是美国政府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2009财年政府所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在9000亿美元以上,占政府收入近一半。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这些不用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过低;有的收入不低,但他们享有足够抵税额、扣减额和扣除额,因此免交联邦所得税。其中,所得最低的40%家庭,因享有各种抵税福利超过应缴税额,这使他们不仅不需要向联邦缴税,相反他们还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也就是说政府还得回过头来付钱给他们。
这种税制也导致美国最富裕的10%家庭承担了沉重的个税缴纳义务。早在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73%。造成上述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税收天平向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而不是倒向高收入家庭。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低所得家庭抵税福利大幅提高,这使数千万美国家庭获益。(雅虎中国载《羊城晚报》2010年11月22日)
美国作为世界上头号资本主义国家尚能做到利用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控制富裕阶层的高收入来补贴中低收入阶层,我们堂堂社会主义大国怎么就做不到呢?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优越性又体现在何处呢?不管起征点定在何处,关键是能否做到真正落实调整公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目标。笔者再次重申,个税改革的重点应当在制度建设的具体细节上下功夫,才能杜绝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税收收支体系混乱,缺乏监督的现象。当然,个税缴纳制度建设不仅要细致入微,更应真正体现出民情民意,而不应该迫于舆论压力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地提高起征点,来做出一副关注民生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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